办理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
   日期:2008-08-08 16:10:02   来源:互联网   字号设置:[ ]
     一、所需资料

    1、填写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

    2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;

    3、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》

    4、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/复印件 
    (非莞籍人仕,须提供暂住证原件/复印件);

    5、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(自照);

    6、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。

    二、办事流程

步 骤
业务岗位
办理地点
第1步
身体检查
各医院
第2步
受理、审核资料
驾驶员业务厅7号窗
第3步
交费
停车场内银行代办点
第4步
领取《回执》
驾驶员业务厅7号窗
第5步
核发驾驶证
驾驶员业务厅7号窗

    三、温馨提示

    1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,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;

    2、年龄达到60周岁的,持有准驾车型为A1、A2、A3、B1、B2的机动车驾驶人,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C1或C2的机动车驾驶证;年龄达到70周岁的,持有准驾车型为D、E的机动车驾驶人,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;

    3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、10年和长期;

    四、办公时间:上午8:30—12:00、下午14:00—17:30(节假日除外)

    五、业务咨询电话:22619283、23087851;监督投拆电话:222659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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